但广告业如此之卷
链条上的每一环参与者
都已经被精准估价
和免费看视频的你一样
我们享受着广告带来的利益
但也逃不脱广告织成的密网
——柴知道

那要说我们国内互联网公司的商业模式,那肯定是“广告主导”了。换句话说,在线广告称得上是“来钱最快的商业模式”。然后造就了我们天天被广告“折磨”的日子了(笑)

但,仅仅是这么简单吗?
狭义上讲,卖货卖东西的商业广告才算是广告。广义上,任何事物都能是广告。比如“寻人/物启事”、“失物招领”、“通知”这些全都是广告。
广告的本质是“让人知晓”这个事情发生,本质上其实就是主动的信息输送,直观地传递到你眼前。

不仅仅是互联网公司需要广告,甚至就连个人创作者也都需要“广告”。
为什么?
广告的本质是信息传递,那个人创作者拥有的是内容,自然就希望自己播种的思维能够传向远方,让更多的人看到。要不然没人知道,也就没有人气。“没人知道”这个前提就决定了“不会有粉丝”。这也就是说个人创作者的财富密码是“人”,这也是区别于商业广告的一种独特存在。

这一切又会有一个先提条件。
虽然广告的本质是信息传递,但不是所有的信息传递都是广告。这就构成了一个很微妙的张力。以前我看过一个拍的特别像广告片的娱乐视频,把“林深不知处,身在此山中”玩到了极致。这种看起来像广告其实又不是广告的感觉很微妙。
然后我就可以给“广告”下一个定义:
任何带有由利益或资本驱使的或者带有其他目的性的信息传递都是广告
这个定义把广告和其他的正常信息获取划开了明确的界限。你刷视频,平台有推荐流广告算法来给你推常看的优秀UP主视频。你发视频,平台给你推视频到目标受众。大家各取所需,最终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广告宇宙”。这就是我们享受着的带有环环相扣的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的广告所带来的好处。

那坏处也非常明显:
由于广告行业卷的离谱,以至于诞生出一种“为了广告而广告”的广告形式。目的很简单,就是想尽一切办法让你用一下。不管你当时心情如何、在做什么、接收度如何。这就引申出了广告的计价形式:UV/PV。也就是说为了薅广告主的羊毛,一些平台搞出来了很多“丧心病狂”的方案:不是说按单次点击量和点击人数来的吗,那我搞一个“强制自愿”的体系不就得了。比如说我必须要拿出来鞭尸一下的破“摇一摇广告”,那根本就不是摇了,分明是稍微动一下都能触发的那种,甚至有的都灵敏到地球磁场都能触发的那种。这也是大多数人讨厌广告的原因之一,不是说“广告的存在”本身是原罪,而是在不断的内卷下变得这样的。当大家都想着如何尽最大可能把别人拉拢进来的时候,创意反而是第一被砍的。甚至最后演变成由技术堆砌的广告战场了,这种情况下广告内容都可以随便糊弄反正是走个形式。

但话又说回来了,如果要继续推导的话,我给朋友分享个好看的视频是不是也算广告?
我认为广义上来说确实算广告,因为它包含了一个必要环节:那就是它主动把信息推到他眼前了,产生了信息投递。所以这也就是为什么平台们不限制甚至鼓励向外部分享的原因。正好也能给我博客文章提供素材()
相应的,根据我的经验,自己觉得好看的视频分享到群,有人觉得好看。也有人觉得不感兴趣甚至觉得是恶意引流广告的情况也会出现。所以我觉得视频分享也能划分到广告范畴。“分享”行为是它的受众自行决定助力它更远传播的一种广告形式。

当然,作为博客内容创作者的我,也自然是希望自己的内容能被更多人看到。但这期内容不发广告,但分析广告。于是就会出现我成为了逻辑中的又一个闭环,变成了造就这个广告宇宙中的新的一员。
如果是公司,有运营和人工成本。如果是个人创作者,它最大的成本是时间和精力。
但是像我一样的独立博客搭建的技术人员反而没什么成本,我最不缺的就是时间来慢慢想内容,慢慢写内容了。甚至比职业创作者还更能抗冷清,风险耐受力也不能相提并论。
互联网巨头们就靠着他们的广告大业不断崛起,而我,就正依附于他们所创造的基础设施下的“赛博地皮”中。